登录
注册
注册量5037
浏览量512753
总服务人次18256

Association dynamics

业务指南

走出谷底!海运3大联盟争夺市场 强者更强

发布日期:2017-01-04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在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方面新增了详细规定。
  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擅自利用、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禁止将危险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处置;禁止用填埋方式直接处置半固态或者液态危险废物;禁止利用渗井、渗坑或裂隙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
  草案修改稿规定,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应当载明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重量和去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覆盖范围内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分类处置。
  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非法拆解、处置废旧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违反者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或者使用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