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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 dynamics

业务指南

注意!外贸企业这种情况会被追缴出口退税

发布日期:2021-01-25

基本案情


       某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与某五金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由某进出口公司向某五金公司购买灯具产品用于出口。2012年12月至2016年4月,某进出口公司向某五金公司购买筒灯、射灯、射灯架、射灯盖等产品用于出口,某五金公司为此向某进出口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某进出口公司用该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出口退税手续。


       后经税务部门发函核查,确认某进出口公司申报出口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上载明的货物名称与实际销售货物不符,纳税人某五金公司不具备射灯和筒灯的生产能力,故责令某进出口公司返还退税款251913.16元并缴纳视同内销征税313557.67元、视同内销征税滞纳金873.49元、附加税款37626.93元、附加税滞纳金61.14元。


       某进出口公司认为某五金公司的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五金公司、周某华赔偿损失605032.39元及相应利息。法院经审理,查明某进出口公司作为产品出口人,在明知某五金公司不能生产筒灯、射灯的情况下,同意采购光源及驱动等配件给某五金公司加工安装筒灯、射灯,并由某五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其用于出口退税。


       裁判结果


       法院酌情认定某进出口公司与某五金公司对本案的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并判令某五金公司、周某华赔偿302016.20元及相应利息予某进出口公司。


典型意义


       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既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鉴于发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每一个商业交易主体均应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发票的规范管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和及时性。


       1.工厂方


       本案中,涉案商品是出口货物,某五金公司开具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某进出口公司向税务部门申办退税手续的重要凭证,某五金公司应当确保其开具的发票载明的信息与商品真实情况相吻合。


       2.代理出口方


       某进出口公司对发票的内容也应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但是由于某进出口公司和某五金公司在发票问题上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和过失,导致税务部门对此作出处罚并追缴税款,双方最终均遭受了惨重的经济损失,这其中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对于包括制造业企业在内的各类商事交易主体一定要加强发票规范管理,规避法律风险!


 


 
信息来源:腾讯新闻